---我的回答----
當我看完朋友問題之後,大致上有二個想法。
第一:會考上,在可見且持續準備考試的末來路上。(因為是半工半讀,所以會多久考上就不知道了)
第二:手抄法規對考試的幫助不知道有多大??是不是每個考這一科目的考生都會抄法規。
例如:將食品衛生管理法名稱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並增訂、修正條文
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通報系統,劃分食品引起或感染症中毒,由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主管之,蒐集並受理疑似食品 中毒事件之通報。 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,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 地主管機關報告。
個人是完全無法接受手抄法規,也就是抄上面那一個第六條。如果要抄法規,我可能會瘋掉。
關於上面第六條,我本人會採用一種自問自答加上故事影音配合記憶。大致上思考分析如下:
一、多久通報主管機關??
回答:23小時?不對,22小時?白痴,21小時?呆子,法規上不是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第六條寫24小時要通報嗎??您明知故犯啊??(我比較習慣故意犯錯,這樣印象較深刻,記得配上口氣和情緒)
二、通報系統是要通報那二隻鼠??
回答:藥物管理鼠和疾病管制鼠。
三、為什麼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第六條規定24小時內要通報??
回答:因為六四二十四,所以規定在第六條,剛好有二十四小時,這是當時立法機關考量考生背頌上的方便。
四、通報系統要通報那二種食品安全問題??規定在那一條文??
回答:食物中毒與病菌感染,規定在第六條,因為二三得六,所以這二種食品安全問題乘以三,得到六,因此規定在第六條。
大致上的每個""重要""法條,我會花一點時間去拆解分析一下,並理解立法的原因。
我相信很多法條的立法原因,一般考生不會瞭解,那就自己去想一個原因來用。
至於立該項法條的觀念、概念就很重要了。絕對不能搞錯。
就算這個第六條,為什麼要有通報系統告知主管機關。是什麼原因,背後用意是什麼都要思考。
而第六條最主要的精神是什麼。就是「食品問題24小時內要通報主管機關」
一直抄法條也是一種背下來的方法,
不過即然要死背,不如活背。
這位朋友後來有說出自己是少練考古題。
我想這就不用多說了, 不斷的練習考古題,是考上的最快捷進,雖然寫考古題很辛苦,總不會比落榜還辛苦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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