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教育部工作的朋友,準備考司法人員特考,我問他為什麼要考這樣的考試。
他說自己在教育部的工作,還真的不錯,想要有更高的收入,所以決定要考。
2016年10月開始函授,半工半讀的關係,只準備到了刑法一科。
我決定先從刑法來教他讀書與準備考試的方式。
我很仔細的告訴他,為什麼大多數人會陷在大頭書中,每天看完之後不知道自己讀了什麼東西。
一二天後,很難想起來自己到底讀了什麼,
當然,特別向他強調,我是技職體系,光武工業專科學校畢業,在專科我學會實作出成品,為工作而求學。
因此我教他的讀書方法,是絕對具體可行,會有成品產出,可以應用在考題和答案卷上。
實務派的特點就是不僅談理論,還直接教實作。
在專科學校的電子電路學實驗室裏面,不像大學生只上電子電路學的課,還要做出電路版,電路版還要可以有實際運作。
他不是很懂我所謂的「實作成品」和「準備刑法」有什麼關係。
我們拿出一個刑法考題,考題和解析看完之後,是講到「刑法47-1條:累犯的定義與處份」
第 47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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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7-1)受徒刑之執行完畢,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,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
以上之罪者,為累犯,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。
(47-2)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,於受強制工作處分
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,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
者,以累犯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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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段條文只要認識中文字的,都看的出來在講什麼。
但重點是不看完之後,知道在講什麼,而是看完之後,「到底要怎麼想」才能長期永遠的記得。
很仔細的向他解釋我的觀念,先確認他是否認同。
「我們只要知道極端聰明的人是怎麼思考,然後我們複製他們的思考方式,就會有機會成為極端聰明的人」
他聽聽我講的,好像很有道理。
開始一步一步的教他應該如何去思考刑法47-1條的條文和在大腦中應該產生什麼內容,才會長長久久的記在心裏。
不用再麻煩自己,一定要拿書出來看,才會記得。
大約花三到五分鐘解釋完畢。
一個小時的談論後,準備離開咖啡廳。
他對我說:「王大哥,你剛剛講的刑法47-1條,我竟然還記得」
當然,不然你花時間讀書,然到是為了忘記嗎??
改變讀書的思考方式,不用花太多時間、不需要很好的體力、不用花很多很多的錢、但思考是最困難的工作、因為大多數人是透過眼睛看到其他人「在讀書」但無法看到「很會讀書的人如何思考」
思考是這麼的神祕,當然得到好的思考模式,是最難能可貴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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